车主持加油卡加油遭拒起诉中石化

2013年07月13日03:39  潇湘晨报

  本报记者任文婧实习生冯丹孟宝乐 长沙报道 手中有4000多元的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中石化”)的充值加油卡,原本以为够用一段时间的,可7月5日,当张先生拿着加油卡去万家丽北路一家中石化加油站加油时,被告知只是加盟店,不能用中石化加油卡加油。加上前一阵子与中石化加油站的一次纠纷,连续两次被拒,终于惹怒了爱较真的张先生,他决定起诉中石化,而记者7月12日了解到,这起案件法院已受理。   

  认准中石化,却被告知不能用卡加油

  张先生开了十几年的车,之前都是用现金加油,今年,张先生手中有4000多元的中石化加油卡,于是,张先生办理了一张充值卡,想将这4000多元的加油卡陆续充值使用。

  今年7月2日,张先生曾经因为在晚上9点多去加油,碰上充值卡工作人员下班不能充值的情况,而与中石化加油站员工争执。3天后,当张先生到万家丽北路的加油站加油时,又遇到了稀奇事,这家外观与其他中石化加油站一模一样的加油站,却告诉张先生,这里不能用中石化的卡加油,且发票署名也不是中石化,而是长沙一家信息咨询有限公司,“他们说这只是中石化的加盟店”。

  告他们不是为了要赔偿

  7月10日,张先生以服务合同纠纷和返还财产纠纷向开福区人民法院起诉,法院受理该案。

  张先生在起诉书中认为,中石化湖南长沙石油分公司这是在“挂羊头卖狗肉”,特别是万家丽北路那家中石化的“加盟店”,既然外表与中石化的加油站一模一样而且还归属于中国石化,“为什么不能用充值卡?”张先生认为,“如果真是中石化的加盟店那是一定要告的,如果不是的话,他们也应该负起责任,这么明目张胆地打着中石化的旗号搞‘山寨’,他们为什么不管?”

  为了起诉,张先生花了一周的时间来准备,“我告他们不是为了钱,是要求被告按照‘中国石化(湖南)加油卡章程’和加油卡内‘注意事项’中的承诺,履行给持有被告加油卡(正常有效)的顾客在被告的网点无条件的正常加油消费。”张先生指着起诉书上的“请求事项”第一项给记者念道,“我是希望他们尽到告知的义务,这也是他们应该做到的。”张先生在两份起诉书上分别要求赔偿1880元和880元,他说,定下这个金额是取自谐音“要罚罚你和罚罚你”。“身边就有很多这样的情况,我站出来是为所有加油的车主来维权,总要有人站出来。”

  “那不是我们公司加油站”

  随后,记者联系到了中石化湖南长沙石油分公司,工作人员查询后表示,他们没有所谓的“加盟店”,现在市面上有很多假的“中石化加油站”,像张先生遇到的万家丽北路的加油站,就是私人的站点。

  “现在我们也在清查。”工作人员表示,市面上的山寨“中石化加油站”和正牌加油站只是在细微方面有一点区别,很多人都看不出来,“能用中石化加油充值卡的就是真的,不能用的就是假的;发票的单位是中石化就是真的,不是的就是假的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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